“老板,来盒烟!”“看到口号没,未成年人克制吸烟!我不行做违规的事!”“小孩子家家的,没有,不卖!”看到这一幕,收到检察建议书整改回复后举行暗访的检察官满足脱离。也许会有人疑惑发生了什么,这还得从一个月前说起。
2020年7月底,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履职中发现,辖内某小学周边有多家烟草零售店存在,且未按执法划定在显著位置设置“克制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警示标志。而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掩护法》相关划定,克制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谋划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
烟草具有成瘾性,是世界卫生组织明确的一级致癌物。未成年人身心发展正处于关键阶段,自制力较为单薄,当看到身边的人吸烟时,可能会在“吸烟看上去很酷”、“大家都吸烟”、“我吸烟就说明我长大了”等心理驱使下开始吸烟,学校周边的零售点作为未成年人常去的场所,违法违规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极易诱发未成年人购置香烟吸食隐患,损害身心康健。
通过走访观察发现,辖区校园周边烟草零售店多数并没有做到。为预防未成年人吸食香烟,打造校园周边“无烟”情况,东湖高新区检察院于2020年8月4日由院分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杰带队前往相关行政单元就该问题举行交流座谈,并亲自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对辖内未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情形举行监视治理,督促谋划者实时整改,切实维护未成年人身心康健、正当权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学校周边谋划出售香烟的行为,针对的工具并不具有特定性,这就容易导致未成年人过早接触香烟,甚至是吸食香烟,倒霉于康健发展。”院分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杰表现,“没贴警示口号的肯定不止一家。
”相关行政单元收到建议后,高度重视,专门召开集会,研究落实整改方案,在辖区全面展开整治。停止9月4日,辖区28所学校周边的938户零售店皆已全部张贴警示口号,查处无证谋划2家,并展开宁静教育。为期1个月的整改,都是为维护未成年人正当权益而努力。
此次诉前检察建议的发出,督促了相关行政单元努力履职,通过一个案件整顿一个领域存在的问题,到达了“管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下一步,东湖高新区检察院将继续发挥检察监视职能,连续关注校园周边,团结相关行政单元,引导与未成年人学习、生活密切相关的谋划者规范销售行为,切实履职尽责,全力掩护未成年人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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